审核与公示:
法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关表格上加具意见及加盖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复核:主管部门、区人社局重点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申报材料报送接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市职称评委办审核:市职称评委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通知申报人。
评后公示:会议评审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 “广州职称” 频道 “通知公告” 栏目中,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也应在收到反馈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1 个工作日内,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结果公布方式
网上公示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公示2:申报人所在单位也会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评审要求和流程可能因不同系列(专业)、不同年度而有所差异。申报人在申报前应仔细阅读当年的职称评审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申报。
业绩能力方面
业绩成果不足: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突出,没有足够的项目经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缺乏专业能力证明:在专业知识测评、答辩等环节表现不佳,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相关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
深圳初级职称评审复查申诉成功后,评审结果的更改流程通常如下: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复查申诉成功的结果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需要更改评审结果。
提交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更改申请及相关材料按批件报送人社部门受理2。
人社部门审核确认: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一般承诺办结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4。如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人社部门会核准并确认更改后的评审结果。
公示更改后的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对更改后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通常不少于 5 个工作日4。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则正式生效。
更新证书及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会更新职称证书及系统中的评审结果信息。申报人可以根据通知领取新的职称证书,或在相关系统中查询、打印更新后的电子证书。
整个流程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评审结果更改的公正、公平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