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方面
材料不齐全:如未按要求提供学历证书、工作证明、业绩成果材料、论文等,或者缺少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了解申报人的情况。
材料真实性存疑:申报人提供虚假的学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材料,一旦被查实,将直接导致评审不通过,并且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材料整理混乱:申报材料未按照规定的顺序整理,或者材料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影响评审委员会对材料的审核和评价。
业绩能力方面
业绩成果不足: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突出,没有足够的项目经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缺乏专业能力证明:在专业知识测评、答辩等环节表现不佳,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相关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
业绩成果方面
项目成果证明:如果在申报后参与了新的项目并取得成果,可提供项目验收报告、成果鉴定证书、项目获奖证书等。如参与的大数据项目通过验收,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能证明在专业领域的实践能力和成果。
技术创新材料:若有新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或专利申请,提供专利证书、技术创新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行业专家对技术创新的评价意见等。例如,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可体现创新能力。
行业认可证明:获得行业协会、专业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奖项,或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会议上发表演讲、获得表彰等的证明材料,能反映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专业水平。
评审材料补充说明:对原评审材料中可能存在的模糊不清、容易误解的地方进行详细说明,提供更准确、完整的信息,帮助评审委员会更好地理解申报人的情况。
政策理解与适用说明:如果认为原评审对政策的理解或适用存在偏差,可提供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部门的答复或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作为申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