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与公示:
法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关表格上加具意见及加盖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复核:主管部门、区人社局重点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申报材料报送接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市职称评委办审核:市职称评委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通知申报人。
评后公示:会议评审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 “广州职称” 频道 “通知公告” 栏目中,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也应在收到反馈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1 个工作日内,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方面
学历与工作年限不符:例如,申报初级职称要求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但申报人工作年限不足两年。
专业不对口:申报的职称专业与所学专业或从事的工作内容不相关,且未满足相关的转岗或跨专业申报条件。
其他方面
未按时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评审费用的缴纳,导致申报流程中断,无法进入评审环节。
违反评审规定:申报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如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恶意诋毁他人等。
继续教育不足:部分职称评审要求申报人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课程,但申报人未达到规定的学时或学分要求。
深圳初级职称评审不通过是可以申请复查的。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明确了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的权利救济措施,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4。
具体的复查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不同的职称系列和评审委员会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申报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说明申请复查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或其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查申请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报人。